创建人: 张翔

关于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科室: 收费核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4-15 10:31   阅读次数: 592 次 / 61 人


关于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职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按照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的指示,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现已正式开启。请各位扣缴义务人为“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职工在手机客户端下载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上办理自己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下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2.0”)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本次汇算清缴主要涉及需要补缴税款、补退税款、豁免补缴税款以及无需补退人员等情况。请各位职工近期尽快登陆APP核查如下信息:
一、申报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否正确,有无存在多报、漏报或者错报情况。
特别注意:如职工有除在本单位工资薪金收入之外的劳务稿酬等收入或者存在两处所得等情况请自行填报合并是否需要补退税,如有瞒报漏报税务局将追责同时影响个人征信。
二、个人填报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特别注意:子女在2019年中有升学情况,修改了子女学校信息导致原本应享受专项附加而未享受到的职工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修改。同时填报了住房贷款和租房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税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请修改重新核算应缴税款。此外,2019年如有大病医疗可以抵扣的可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进行申报抵扣。
   如若申报的综合所得各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均正确的职工,可在APP上直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进行补退税、豁免补税等相关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
,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
以上人员满足豁免条件的,需在APP申报时点击“享受免申报按钮”才能享受免于申报。
其他无需补退人员建议在APP查询数据后点击完成申报。
特别注意: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在本次通知前已自行完成汇算清缴且清缴过程中出现申报错误的职工(如未享受豁免,少申报了收入,少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等),请等待税务局后期统一通知安排处理。
扣缴义务人不是“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非“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的职工请咨询自己所属院区财务及主管税务部门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信息,谢谢!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咨询电话:65900114、65900162(也可前往庐阳区税务局大厅咨询办理)
市一院财务联系人:杨沁妍 :电话:62183268,张翔:电话:62183053
 
市一院计财处
2020年04月15日
 
 

附件: 1、Word文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2.0.doc;  
       
合肥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22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