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人: 张云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

 

 

  发布科室: 院办   发布时间: 2014-12-29 16:57   阅读次数: 475 次 / 63 人


各职能部门:
        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和12月29日上午院长办公会决定,请各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自行调整,必须在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院办将于1月7日-8日进行自查。
        特此通知。
        (标准要求见附件)
 

附件: 1、Word文档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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